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Ⅲ类医疗器械(不含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药品技术的开发、研制和转让(除生产、销售),生物制品及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转让(除生产、销售);Ⅱ类卫材敷料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0个
核准注册量:27个
核准注册率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