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进出口业务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四种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五金矿产、化工原料、机械设备、工农具、仪器仪表、钢材;房屋租赁;组织会展及会展服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6个
核准注册量:10个
核准注册率
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