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住宿服务、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日用百货,客房经营,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0个
核准注册量:3个
核准注册率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