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风景旅游资源(景区、景点、度假村)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服务项目(餐饮、宾馆酒店业、旅行社业、文化艺术培训及展演、水上游乐)开发建设经营;旅游交通客运业(旅游客运汽车、观光车、观光电梯、观光索道、观光览车、旅游船舶、竹筏、滑杆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旅游商品开发建设、生产加工及销售;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旅游节会、旅游宣传推介活动项目策划与承办。住宿服务及停车收费服务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仅供“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旅游交通客运业开发建设经营;旅游商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筹建,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21个
核准注册量:210个
核准注册率
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