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业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股东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在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技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商业领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科研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1个
核准注册量:19个
核准注册率
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