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讯软件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互联网营销咨询与策划;网络及手机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