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六)“垫板平台”发明专利权获得行政执法保护

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六)“垫板平台”发明专利权获得行政执法保护

来源:时间:2018-12-27 11:43:591709

确定一件专利的保护范围,要多方面充分理解,避免偏颇造成重大损失。

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六)“垫板平台”发明专利权获得行政执法保护

“垫板平台”发明专利涉及的技术是一种用于运输的托盘,于2009年1月7日获得授权。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后,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出具不再侵权承诺书,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经过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比对,合议组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发明专利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因此,两者构成等同。2013年7月30日,合议组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被请求人涉嫌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存在,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行为,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被请求人随即提起专利行政诉讼。2014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判决。

确定一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不能仅从其权利要求书中各技术特征的字面表达来简单理解,要借助说明书和附图充分理解其保护范围,以免造成认定上的偏颇。该案中,虽然两者部分技术特征不相同,但采取的手段相同,实现的功能相同,达到的效果相同,因此两者构成等同。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对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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