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九)专利侵权案中以技术特征赢得专利诉讼

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九)专利侵权案中以技术特征赢得专利诉讼

来源:时间:2018-12-27 11:44:002483

技术特征判断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围绕技术特征纠结不断,纠缠不休,这也是为什么专利纠纷案件会成为最复杂、最较劲案件的其中一个原因。

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九)专利侵权案中以技术特征赢得专利诉讼

美国爱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家用和商用健身器材公司,其产品覆盖全球,其生产的ICON系列跑步机具有很高知名度,其中与一款弹性跑板跑步机有关的名称为“具有无踏架踏板基座的踏车装置”(专利号:ZL02808814.X)的发明专利持有人系美国爱康公司的关联公司美国艾肯IP公司。

2011年,美国艾肯IP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易邦公司生产的弹性跑步机侵犯了其拥有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易邦公司构成侵权。易邦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以被控侵权产品中的弹性跑板底部具有的二条细长弹性钢制部件与前后支撑部件形成的“框架”不同于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艾肯IP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艾肯IP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在本案中判断某项技术特征应综合考虑其结构、作用、形变方式等诸多因素,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编辑点评

技术特征判断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难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围绕技术特征纠结不断,成为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判断方法的典型案例。在此种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专利权人,不但要进行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划分,还要针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情形,进行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数量的调整和实质概念的对比。而作为侵权人,为了免责和躲开专利保护范围,也会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的划分提出相反的划分标准和意见。由于权利要求书既是法律文件,也是事实文件,这就决定了双方在权利要求书和技术特征划分上纠缠不休,甚至引用说明书中的各个部分内容和文字作为依据进行争辩。这也是为什么专利纠纷案件会成为最复杂、最较劲案件的其中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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