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8-12-27 1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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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儿子小头爸爸”陪伴了我们整个童年,但是近期“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却将央视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4年,刘泽岱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并将底稿交给了95版动画片导演,之后未再参与创作。而且当时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当时95版动画片导演带回底稿后,美术创作团队在人物概念设计图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设计和再创作,最终三个人物形象制作成型。该动画片在1995年播出,并且在其片尾播放的演职人员列表中载明:“人物设计:刘泽岱”。
2012年,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洪亮与刘泽岱签订了《著作权(角色商品化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人民币三万元,刘泽岱则应提供作品的原型图。
之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和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于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原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演绎作品,构成侵权,本应停止侵权行为。但考虑到案件的历史原因,尊重历史和现实,也考虑对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2013版《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不停播。而是采用适当提高赔偿额替代停止侵权行为的方式,被告赔偿原告3个角色共120万人民币经济损失以及其余维权费用,这对各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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