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8-12-27 11:44:221325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自己想注册的商标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注册,但是对方商标未续展且刚过续展期已无效,或者商标刚被撤销等情况。以为自己很幸运,捡了便宜,马上提交注册,一定会注册成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根据本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申请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注销。
按照本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本条规定并不是仍然要保护已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的商标的权利而主要是出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考虑。当一些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注销时,由于商品本身的周转期较长和商标声誉在消费者中的影像较大,商标专用权终止或被宣告自始无效时,并不等于该商标在市场上或者消费者中彻底消失,原商标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在流通领域还会存在一定时期。因此,如果立刻核准其他人注册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使市场上同时出现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品,从而可能造成消费的误认、误购。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这些已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注销的商标,也要加强管理。
本条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过渡期后,商标局可以核准该类商标注册申请。当然这里不予核准的是“他人”提出的申请,比如自己忘记并及时重新注册,是不受此限一年保护器限制的。但他人抢在你重新注册补救之前申请,那么对不起,你就惨喽。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是可能拿回的,请听知夫子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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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首先是要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未注册或未在保护期后及时续展的商标,原则上不予保护。但未注册的商标如符合下列条件,亦可予以保护。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