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运用专利情报、专利检索全面分析

企业上市:运用专利情报、专利检索全面分析

来源:时间:2018-12-27 17:41:192954

企业上市是一个复杂而 又系统的工程,从企业准备进行上市融资到通过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组织(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再到企业挂牌后的信息披露,都要求企业对包含专利资产在内 的知识产权资产予以关注。对于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不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和壮大的关键,其不仅涉及拟 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对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直接影响。

企业上市:运用专利情报、专利检索全面分析

企业上市:运用专利情报、专利检索全面分析


1  企业上市的概念与特点


企业上市是一个复杂而 又系统的工程,从企业准备进行上市融资到通过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组织(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再到企业挂牌后的信息披露,都要求企业对包含专利资产在内 的知识产权资产予以关注。对于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不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和壮大的关键,其不仅涉及拟 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对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直接影响。拟上市企业必须重视专利战术情报的应用方能在上市之路上行走顺畅。


2  专利战术情报在企业上市中的应用

企业在上市工作启动之初,就应通过专利战术情报来确定自有专利资产的范围并了解相关专利风险。 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核实企业自有专利当前法律状态,并建立相关提醒监控机制,实时了解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情况,以保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专利以及 专利申请情况与实际相符。对于企业确定的核心专利技术,应通过专利查新评估各个核心专利的稳定性,并将稳定性较高的专利作为招股说明书中重点突出的核心专 利。对于企业确定的主要产品以及主要技术,应通过防止专利侵权查 新,了解相关产品及技术侵犯他人专利的风险,针对风险较高的他人专利(以下简称“风险专利”),企业还应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查新,掌握该风险专利 的法律状态、稳定性、现有技术情况等信息,并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该风险专利对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若影响较大,则可考虑调整招股说明书中主要产品以及 主要技术的范围。


在证监会审核阶段,知识产权问题一般属于“一票否决”的情形,因此在此期间,若企业遇到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例如核心专利被他人无效、主要产品被他人控告侵权,企业应立即通过专利战术情报向证监会予以解释,以保障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当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核心专利在证监会审核期间被他人提出专利无效宣 告请求时,企业一方面应通过该核心专利的专利查新报告,说明该专利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向证监会提供该核心专利的相关专利清单(包括该核心专利的基础专 利、后续改进专利等),并附上所述相关专利的专利查新报告,综合上述两方面内容,向证监会表明他人对于该核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会对企业的竞争能力产生 影响。


当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的主要产品或技术在证监会审核期间被他人指控专利侵权时, 企业应立即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被控专利侵权查新,了解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稳定性、现有技术情况等信息,并以此向证监会说明企业相关产品或技术的侵权 风险,另外企业还应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进行专利侵权主动查新,向证监会披露该产品或技术在特定区域(一般为该产品的销售区域)的侵权风险,以此表明上述 他人的专利侵权指控不会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企业上市后,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企业专利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相关专利风险。对于专利资产的披露,企业应通过法律状态检索来核实相关专利 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此外,企业还应通过预警检索以及专利侵权主动查新,及时发现相关主要产品以及技术的专利侵权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并进行适当披露,以防在他人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时,企业因未能及时应对而造成市场波动。


3  应用案例


案例1:法律状态监控需及时
某企 业A在筹备上市之初,对企业自有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了检索,基于检索结果企业A 确定了专利资产的范围,并写入招股说明书以备后续披露之用。然而,该企业却未对该法律状态进行实时的监控,也未定期进行法律状态更新。该企业A从上市筹备 到最终通过证监会审核一共经历了3 年时间,在此期间,有多项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而权利终止,但由于该企业未对法律状态进行监控和更新,因此招股说明书中的专利资产范围并未实时调整。在该企业 准备上市前期,被他人举报招股说明书中对于专利资产存在虚假描述,后经证监会核实后,该企业的上市资格被取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法律状态检索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应该定期更新,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对专利资产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以避免企业因专利法律状态更新滞后而被认定为披露不实进而影响整个上市进程。


案例2:通过专利侵权主动查新克服上市过程中的专利风险
某企业B在证监会审核 阶段收到某专利权人C的警告函,并且该专利权人C同时也向证监会举报该企业B的主要产品存在专利侵权的行为。随后,证监会要求企业B对其主要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进行充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B的主要产品基本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因此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主要产品进行中国专利侵权主动查新,通过该查新,检 索到包含专利权人C的专利在内的多篇风险专利。通过将企业B的主要产品与风险专利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企业B仅有一款主要产品落入了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存 在较高的侵权风险。但是该产品为企业早期产品,目前已经停产,且市场销量也逐年递减。


综合上述专利分析以 及产品实际销售情况,企业B向证监会进行了说明。首先,明确通过专利侵权主动查新报告表明仅有一款产品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其次,结合该产品的财务数据,企 业B向证监会表示该产品本身已经停止生产,因此该专利侵权风险不会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另外,由于该产品近几年市场销量逐年递减,销售额较低,因 此即使发生专利诉讼并被判决赔偿,其赔偿额度对企业资产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也非常低。证监会之后接受了企业B对其产品专利侵权风险的说明,并最终审核 批准企业B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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