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音乐著作权

日本的音乐著作权

来源:时间:2018-12-27 17:41:253630

“目前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与卡拉OK厅的授权签约率为96%,与配备卡拉OK设备的饭店、夜总会等场所的签约率为90%。”近日,记者从在京举行的中日著作权研讨会上获悉,日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促进音乐产业尤其是网络音乐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音乐著作权

“目前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与卡拉OK厅的授权签约率为96%,与配备卡拉OK设备的饭店、夜总会等场所的签约率为90%。”日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促进音乐产业尤其是网络音乐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卡拉OK收费、网络音乐授权等方面仍处于开拓阶段。

与行业协会合作  加强卡拉OK管理

据了解,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日本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于1939年,当时只管理词曲作者的复制权和表演权,后来又相继对作者的广播权与向公众传播权等进行了全面管理。自2001年日本《著作权等管理事业法》将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制改为竞争制以来,日本管理词曲作者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先后成立了3个,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为其中之一。

日本国士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客座教授上原伸一表示,这些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既保障了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又让使用者能够有合法的渠道获得许可,从而使卡拉OK业、互联网行业等使用音乐的行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那么,日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权利管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以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展的卡拉OK管理为例,来自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务本部的渡边聪介绍,在技术上,目前日本发展的是通信卡拉OK,即歌曲全部通过通信卡拉OK企业的主服务器利用电话线或网络向卡拉OK终端传送,为此,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一方面向通信卡拉OK企业发放作品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权的许可并收取费用,如2014年就向其收取费用67.99亿日元,占协会收费总额的6%;另一方面也向卡拉OK店经营者发放作品表演权的许可并收取费用,2014年向其收取费用127.82亿日元,占协会收费总额的11.4%。渡边聪认为,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卡拉OK的收费管理,得益于与行业协会的大力合作,比如从“卡拉OK厅协会”“全国卡拉OK事业者协会”等组织获取卡拉OK厅的信息,同时对于未获授权使用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比如向简易法庭申请民事调解,对于拒绝民事调解的,则向地方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独立统计报告 为网络音乐护航

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针对网络音乐的许可和收费,已成为中日音乐著作权集体组织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

日本著作权情报集中处理机构高级干事横山真司介绍,由于网络音乐内容产品数量急速增长,网络传播运营商处理作品使用情况报告的工作负荷加大、成本增加,存在遗漏报告的风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求提高网络音乐传播使用情况报告的可信度,而查明歌曲使用情况需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因此,作为推进网络传播运营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双方处理权利的通用基础平台CDC应运而生。据了解,CDC业务主要是建立相关作品权利关系的CDC歌曲数据库,查明有效使用指纹鉴定(FP)的歌曲ID,将网络音乐传播的使用报告转换成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的模式。相关数据显示,自CDC从2010年开始提供报告服务以来,目前利用CDC的网络音乐公司逐年增加,报告处理件数也在快速增长,2014年处理的报告资料是2010年的4.4倍。(作者: 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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