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怕“撞脸”,最怕恶意商标抢注

商标不怕“撞脸”,最怕恶意商标抢注

来源:知夫子时间:2018-12-27 12:00:224809

前不久,山东一家公司向该局举报称,江宁区有一家儿童摄影城,涉嫌侵犯他们持有的商标“金色童年”的专用权,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商标不怕“撞脸”,最怕恶意商标抢注

  商标不怕“撞脸”,最怕恶意商标抢注


  最近,一家个体户用字号作店堂门头,结果被发现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一样的。这构成侵权吗?!前不久,山东一家公司向该局举报称,江宁区有一家儿童摄影城,涉嫌侵犯他们持有的商标“金色童年”的专用权,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该摄影城是2003年11月18日经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核准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金色童年儿童摄影城”。多年来,该摄影城一直在使用这一名称经营。

  2013年1月,该摄影城制作了“金色童年 儿童摄影”(8个字大小一样)牌匾作为其店堂门头,并于同年3月将上述门头照片发布在“大众点评网”进行广告宣传。

  而举报的山东这家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金色童年”及图形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饭店、酒吧、茶馆、服装设计、摄影等。

  2013年12月27日,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此案究竟该如何定性?

  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果最终认定,该摄影城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在本案中,摄影城使用的像袋上标注的是“南京市江宁区金色童年儿童摄影城”等文字,而且这几个字的字体、大小、颜色完全一样,并无将“金色童年”突出使用,店内装潢也没有“金色童年”字样。

  摄影城的门头中虽然包含了他人的注册商标“金色童年”,但因该摄影城从事的是儿童摄影业务,起字号为金色童年符合日常惯例和逻辑,主观上并无利用和误导故意,也没有侵害他人商誉的故意。

  更何况,摄影城的名称在2003年已经获得合法许可,距今已达10多年,面对的基本上都是本行政区内的客户,没有证据证明该区的消费者对其提供的摄影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另外,《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在我国商业传统上,很多商店、饮食店、服务门店的门楣牌匾只写字号,一直以来被视为适当简化的店名名称牌匾。

  本案中,摄影城将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金色童年”以及行业和其经营特点“儿童摄影”作为其门头(牌匾),应当认定为是对其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的适当简化。

  “因此,摄影城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成立。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与商标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此案对今后处理类似的案件具有重要指导和参考意义。

  在这个事件中,其实商标“撞脸”不可怕。最最最可怕的是,恶意抢注行为。

  投入20余人的专家团队,耗时两年,花费数千万元,北京众德智能研发的我国首款人工智能助眠机器人“睡啦”新一代产品将于4月中旬问世。

  不过,“睡啦”最近却陷入商标维权纠纷:厦门一家公司提前几天抢注了“睡啦”名称商标。

  众德智能称,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方要价达数十万元。

  此次众德智能遭遇的商标风波并非个案,抢注商标事件近年来屡现报端,即便是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也难以幸免。

  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称,2017年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达3.33亿元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

  众德智能董事长贾相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贾相晟说,厦门一家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和“睡啦”助眠机器人相同的专利分类上提前进行名称注册,比“睡啦”团队的申请提前10天左右。

  在谈判中,对方开出了数十万元的价格。

  “我们表示非常震惊和愤怒。”众德智能方面称,除了“睡啦”,这家厦门公司名下还拥有2000多个域名及商标注册名称,一直有组织并且很“专业”地从事着商标抢注等相关行为。

  “这类公司往往以远超当时注册资金的金额与被抢注方谈判,使很多商家尤其是创业公司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介绍,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74.8万件,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增长,通过高价转让抢注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使用抢注商标搭便车等方式获利的现象屡有发生,极大地扰乱了商标申请和使用秩序,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障碍。

  其实,关于规范商标注册问题早已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

  2013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遏制恶意抢注,在商标法总则中明确增加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规定。

  此外, 2017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强调保护在先权利,避免恶意抢注。

  所以,通过这两个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商标“撞脸”,还是商标被恶意抢注,这都表明,一个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有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认为申请商标没有用,等到需要了或者被别人抢注了才后悔莫及,商标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内容来源于人民网)


  知夫子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跑者,在此提醒大家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管理,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防止卷入商标侵权纠纷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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