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时间:2019-05-17 17:23:382157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2019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现就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价指标

(一)专利质量和数量情况

主要以前一年度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拥有量的增长率与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申请量的权重排名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兼顾增长幅度及发展潜力。

(二)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情况

以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运用情况为重要评价指标,促进产学研合作和专利技术的有效运用。包括:

1.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专利转移和产业化情况,对专利实施转化的管理制度、激励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2.专利技术自行实施情况;

3.专利许可使用情况及许可合同备案登记情况;

4.专利质押融资情况,投资入股情况;

5.参加专利技术展会、交易会、对接会情况,联系技术交易平台情况,中国专利奖申报及获奖情况。

(三)其他知识产权综合情况

综合考察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环境等)。包括: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情况,制度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办法,奖酬办法,重大项目专利申请和管理办法,有效专利维护办法等;

2.知识产权宣传情况,包括对专利法律事务,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商用化等问题的宣传普及,配合省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典型宣传等情况;

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包括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知识产权课程开展情况,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情况,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4.引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托管情况,电子申请账户维护情况;

5.专利权维权保护等情况;

6.专利数据统计等工作管理情况。

二、申报对象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驻省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项目单位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专利数量(需有量化指标)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运用。

(二)申报项目单位需就以上主要评价指标填写本单位的相应情况。在项目实施计划中,优先确保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以及专利实施转化工作,并参照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逐步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有条件实施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单位或有条件就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进行探索的单位,可侧重就特定方向完成任务,与此同时也需完成项目确定的量化指标。

(四)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由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申报并实施,推荐单位为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驻哈的中省直申报单位可不经过推荐直接申请),经专家评审,择优重点支持。正在项目执行期的单位不得申报(“贯标”单位不受此限制)。

(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六)项目执行期2年。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限于为实现项目主要评价指标开展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及转化平台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宣传培训、专利管理问题研究及知识产权“贯标”、学科建设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的管理,我局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请、评审、中期进度跟踪、项目结题评估等管理。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需到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219.147.168.35/zhxtc/)。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申报,于5月20日前完成平台提交。

六、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张雅欣 0451-8260802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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