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使用边界在哪里? “软足力”遇上“足力健”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使用边界在哪里? “软足力”遇上“足力健”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2-06-02 17:59:393430

“软足力”遇上“足力健”似乎存在差异的两个名字,碰撞到一起却产生的商标近似,最后被起诉商标侵权要求赔偿,究竟商标侵权的边界在哪里? 怎么衡量构成商标侵权两个名字之间的近似程度呢?

商标侵权的使用边界在哪里? “软足力”遇上“足力健”构成商标侵权


此前“足力健”将“软足力”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针对本案涉及被告商标权利人将自身注册的商标结合产品名称用于宣传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情形,让我们对商标使用的边界有更多的思考。


2019年03月06号,北京某公司(“原告”)申请注册了“足力健老人鞋”商标,该商标商标服务包括“帆布鞋; 男鞋; 女鞋; 爬山鞋; 篮球鞋; 鞋; 运动鞋; 足球鞋; 体操鞋; 登山鞋;”经过几年的使用,原告的“足力健”老人鞋获得了“2017鞋业新零售创新品牌”“2017年年度信赖品牌”“2017中国鞋业盛典最佳老人鞋”等荣誉,并连续多年投放广告宣传,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


2017年12月20日,晋江某商贸公司(“被告”)以“软足力”注册了第25类商标,涉及到的商品包括“婴儿全套衣; 童装; 鞋; 游泳衣; 成品衣; 领带; 袜; 服装; 足球鞋; 帽子;”,注册商标后,被告因在其公司注册的天猫、淘宝等店铺中销售“软足力老人鞋、软足力妈妈鞋、爸爸鞋”等商品被原告以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合理规避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成立,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对于此次案件,原告“足力健老人鞋”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虽然比原告注册商标时间久、却并不具备知名度,因此,若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就容易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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