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欲将“弹幕”注册为商标,究竟是何原因?

有人欲将“弹幕”注册为商标,究竟是何原因?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3-10-17 14:34:171132

有人欲将“弹幕”注册为商标,究竟是何原因? 不知大家在追剧或者看些有趣视频的时候,是否有开启弹幕的习惯?这些弹幕不仅丰富了视频的观赏体验,也成了很多年轻人社交的新方式。然而,大家可能没想过,“弹幕”这两个字本身,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呢?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回顾下。

有人欲将“弹幕”注册为商标,究竟是何原因?


有人欲将“弹幕”注册为商标,究竟是何原因?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家可能更熟悉它的简称“上海幻电”,在2017年9月4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申请注册“弹幕”商标,并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


然而,原商标局以及后来的原商评委都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为“弹幕”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驳回了其注册申请。上海幻电对此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弹幕”一词通常是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如果将其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很难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也就是说,“弹幕”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毕竟,“弹幕”在年轻人中已经成了非常流行的文化现象,甚至有很多“名场面”“逮虾户”“注入灵魂”等魔性弹幕。有评论认为,“弹幕”是网民逆天创造力的体现。然而,从商标的角度来看,“弹幕”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能够被注册为商标,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相应的判断原则。


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商标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谨慎和理性。过于简单的数字字母、装饰性图案、广告用语等由于标志本身的特性,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般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显著特征,不能获得注册。尽管“弹幕”这一词汇具有很高的传播度和吸引力,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申请和保护是必要的。


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更加关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的申请与审查过程。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商标的最基本要求,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无法获得注册。而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但必须在使用中得到相关公众的普遍认同。这也是为什么“弹幕”作为词语本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被直接注册为商标的原因之一。


所以,虽然“弹幕”这个词语在网络上非常流行,但它要成为商标,还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来获得认可和保护。这也反映了商标法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护品牌权益的积极作用。


总结起来,“弹幕”作为网络词语本身尚未达到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特征的程度,因此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这也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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