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欲规范互联网电视拟出法规

中国欲规范互联网电视拟出法规

来源:时间:2018-12-27 11:44:111434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欲规范互联网电视拟出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从事网络广播电视需要取得“许可证”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网络传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依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时政视听新闻节目应为“官方”出品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还应该具备七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资金和相关资源;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特别提出,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 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或将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未配节目审查人员或被处3万元罚款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发现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未及时删除的、或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未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履行报告义务的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微信扫一扫,有惊喜

你的商标价值多少?

免费领取商标分析报告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相关新闻

香奈儿商标中国赢得诉讼

9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赢得诉讼的案例引起媒体关注。

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 三一重工强势挺进海外市场

三一重工昨日传出消息,新西兰高等法院日前驳回戴姆勒关于三一重工侵犯其三叉星商标的上诉。这是三一重工继在英国胜诉后,在与戴姆勒的商标诉讼中又一次获胜。商标上的顺利确权意味着即使是强势如“三叉星”,也无法阻止三一重工海外拓展的步伐。

商标、版权和专利,哪个才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优选!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版权了,那么,商标、专利、版权有何区别?它们各自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企业该如何最大限度、更为全面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说好的手擀面,居然只是个商标!消费者起诉获赔15.8万

近日有消费者质疑超市里有些“手擀面”并不是消费者以为的手擀面,完全不是一个味儿啊!经调查,原来“手擀”只是个商标。有消费者为此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

震惊!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商标!而上个月的判决却是这样的...

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