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查新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与影响

论科技查新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与影响

来源:时间:2018-12-27 11:45:01370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指出,自主创新有三种形式,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自主创新三个内涵是相互关联的。原始创新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源泉,而集成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范式。

论科技查新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与影响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指出,自主创新有三种形式,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自主创新三个内涵是相互关联的。原始创新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源泉,而集成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范式。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科技创新不能封闭起来进行,而应开展广泛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机制。应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为导向,适应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趋势,突出重点,优化研发布局,加强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持续投入,不断增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能力,抢占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注重围绕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融合汇集相关的技术成果,加强集成创新能力。

科技查新工作的意义,正是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摒弃剽窃和低水平重复,提章科研和创新的效率。任何科研和企事业单位在其产品或技术的自主创新过程中都需要了解当前技术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分布状况,借鉴与运用现有技术领域中新的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规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查新工作通过专业情报检索和中立的判断分析,减少了科研管理部门、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和企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和高科技产品中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做出初步甄别,使得国家在选择立项、奖励的时候减少了盲目性,有了可凭借的文献依据。
 
具体体现为:首先,无论项目属于哪一种自主创新模式,国内相关科技管理部门都要求项目在立项和成果鉴定时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即提供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或新颖性)的客观依据;再者,对于不同的自主创新形式,科技查新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1  科技查新为科研立项和成果评价提供依据

立项查新是为确定某一课题是否有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新颖性而提供的一种客观评价依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2000 年底颁布《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指示:科研基础研究立项前一定要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有人研发过,目前国内外该领域科技发展水平、研发方向如何,是否已研发或正在研发,研发的深度及广度如何,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都需由国家科委授权权威查新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
 
从企事业角度来说,立项查新可以帮助科研工作者广泛了解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水平、研发趋势,确立正确的课题研究方向,防止重复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还可以借鉴他人的研究方法、设备及手段,更有的放矢地确立自己独特的技术创新思路与方案,从而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机会。
 
从主管科研主题的政府管理人员来看,立项查新提供了客观的评价指标,避免了审批课题时无从参考、仅凭经验或课题表面现象等盲目地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情况。

成果查新是指科研课题完成后,科研工作者为申报某种等级的鉴定或奖励,而对该完成的课题提出的查新。其目的在于帮助专家公正、客观地评价研究成果、减少失误,保证成果的质量,增强科学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虽然专家们的评定意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由于现代科技文献增长快,人们不可能对所有的资料一次性查全查准。
 
可见,要对一项科研成果做出正确的、客观的评价,除了尊重专家们的意见外,还需要一批能熟练使用检索工具的图书情报人员从事文献查询,配合专家做出正确的结论。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保证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2  科技查新为原始创新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认定

原始创新是基础研究的灵魂,是国家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是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重要要求。国内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原始创新项目申报需附国内外相关专利情况、课题组申请的专利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原始创新过程中,可以通过专利检索考察国内外相关专利情况,对其创新技术及其成果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专利检索查新,在被确认具备了专利申请基本条件,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专利申请,有效实施专利保护,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把握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和主控权。
 
尤其是在当今提倡自主创新的新形势下,专利信息的检索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显得十分重要,它不仅可帮助企业纵览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发展进程、开拓创新思路、规避侵权风险,还可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近年来企业的创新技术基础研发,如国家科技部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 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各省市级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创新基金等都比较注重企业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不仅对企业申报项目研发设置了一道技术创新“门槛”,还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及研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科技查新为集成创新提供竞争力评测

集成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把各个已有的技术有机地组合起来,融会贯通,构成一种新产品或新技术。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集成创新可能比原始创新更具现实意义。原始创新需要长期积累和巨大投入,多数中国企业还难于承受。集成创新更关注实用性,把不同领域的国内外已知技术成果经过优化配置,以期达到更显著的效果。集成创新模式能够让企业在开发中缩短研发时间、降低研发成本、分散研发风险。

集成创新项目同原始创新项目一样,在立项和成果鉴定过程中需提供查新检索报告遵说明项目与已知技术成果相比,具有的先进性和创造性(或新颖性),为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提供客观依抓龙筵要注意紧密围绕项目创新内容,说明集成创新的领域、目的、效果等,即评测将现有技术优化配置后创造出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性能效果和市场前景上所具备的竞争力。若涉及使用他人专利进行产业化的项目,需附专利有效性、保护范围等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情况。

4  科技查新为消化吸收再创新规避侵权风险

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世界各国为加速本国科技发展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国家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给予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采取合作开发、引进专利和技术设备、配套协作等方式,大力培育优势产业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实施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提高重点企业的创新能力。
 
然而,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很容易在国际贸易中遭遇壁垒,频发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检索应用在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整个过程中,发挥着规避侵权风险、助推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在消化吸收再创新之前的技术引进阶段,科技查新的主要工作在于对专利信息的检索,这阶段一般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几个方面,应关注于:通过检索专利时间和地域有效性信息核查专利是否有效,防止遭遇专利欺诈;核实授权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以及国内外有无相同技术在其之前获得专利权,以规避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检索分析该专利技术方案在国内外所处的水平及实施的可能性,以合理评估技术的价值。

 
在消化吸收再创造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企业实施产品生产制造环节中,依据我国《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加工、销售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直接侵权);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零部件,或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等行为(间接侵权)都将被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
 
为避免产品加工、生产与经营中的侵权纠纷,企业应主动采取规避侵权风险的措施,及时对其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专利信息进行全面检索,做到知已知彼,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当企业被告知侵权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照《专利法》规定,企业就对方诉告侵权的专利提出无效诉讼,更应进行专利信息检索,这种被动侵权检索的目的是查找提出专利无效的依据,力争挽回侵权损失。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科技查新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弄清在销售地区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情况,防止侵犯他人合法专利权。首先调查相关专利情况,如果该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判断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是否终止,专利权是否在有效的保护地域范围,可核实对方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再者,对于法律状态有效的专利,应当判断是否存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在消化吸收再创造过程完成后,要适时对创新技术及成果产品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查新,对具有专利三性的技术发明,及时在我国和产品出口地申请专利保护,形成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微信扫一扫,有惊喜

你的商标价值多少?

免费领取商标分析报告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相关新闻

网红糕点“鲍师傅”商标纠纷案新进展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永和豆浆”遭遇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论“东北大板”的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知识产权意识急需提升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