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夫子时间:2018-12-27 11:55:443606

 根据《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下科字[2013]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下城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下科字[2013]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下城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税务登记及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场地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组织实施,建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开展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

  6、中心依托的企业重视科研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研发项目财务实行单独建帐,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

  7、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每年有新产品新项目投入市场。企业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8、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认定程序及鼓励措施


  1、已成立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均可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区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实地对申请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区科技局发文认定。

  2、认定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后,给予一定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3、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研发中心,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材料需盖章,一式四份):

  1、下城区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表;

  2、研究开发中心工作总结;

  3、相关附件:

  (1)企业与学校、院所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公司研发基本制度办法;

  (3)人员名册(附社保清单、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今年8月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盖财务专用章);

  (5)专利等知识产权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于9月15日前将电子材料(申报表、中心工作总结)发送至下城区科技局邮箱;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共4份),报送至各街道办事处科技联络员处。各街道办事处请于9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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