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南科规﹝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奖励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奖励对象范围
1.《办法》所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第一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2.资助奖励的对象包括在南宁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助奖励条件
1.权属清晰、明确,无专利权属纠纷。
2.资助奖励对象近3年内未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失信惩戒名单。
3.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奖励。
4.《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2点资助、第二款第3、4点奖励不包括受让(含权利共有人顺序变更)获得的发明专利。
5.同时满足《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1、3点条件的,不重复奖励,由专利权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点申报。
6.除《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4、5、6点外,其他已获自治区级资助奖励的专利(项目)不能重复申领。如获市级资助奖励后又再申领自治区级资助奖励的,一经发现,悉数追回市级资助奖励经费,情节严重的,参照《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7.申报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或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奖励的(均不含受让获得),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0件/年,个人不超过5件/年。
8.《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6点所涉及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为非第一专利权人。
9.应缴纳的专利费用正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退还或已被退还的,不得申报相应款项资助奖励。
10.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助和奖励项目,应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满足条件起六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11.资助奖励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以当年预算额度为限,预算使用完即不再受理当年资助奖励申请。
二、申报时间要求及材料要求
专利资助奖励申报实行常态制,申报单位可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获专利费用减缴的部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日。
(二)申报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的,以缴纳PCT国际申请费用之日为起算日。
(三)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以申请日在该年度的相应日或缴费日为起算日(以在后日期为准),只可申报当年度年费资助。
(四)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日。
(五)申报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标奖励的,从2018年起算,在次年的6月30日前申报。
(六)申报首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起算日。
(七)申报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的,以发文日或颁证日为起算日。
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审。进行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足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收件回执。
(三)公示。初审通过后在南宁科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资助奖励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账户。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经费:
1.未提供申请人正确银行账户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修改材料的;
3.逾期不办理现场查验手续的。
四、申报受理部门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办理地址: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0楼11017室
联系电话:0771-5533963
电子邮箱:nnzscqj@163.com
附件1:
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材料要求
一、申报所有资助奖励项目所需基本材料
(一)南宁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原件(须全体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南宁市以外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南宁市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为专利代理机构时,提供受委托机构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现场查验原件)。
二、申报具体资助奖励项目所需附加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序号 | 资助奖励项目 | 材料要求 | 起算日 |
1 | 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获专利费用减缴的部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资助 | (1)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费凭证; (3)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交入帐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 授权公告日 |
2 | 申报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 | (1)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 缴纳PCT国际申请费用之日 |
3 | 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1)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 申请日在该年度的相应日或缴费日,以在后日期为准 |
4 | 申报通过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1)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
5 |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 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 授权公告日 |
6 | 申报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 专利证书首页和著录项目页,以及相应的中文译文。 |
7 | 申报规上企业首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 (1)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费收费凭证、实质审查费收费凭证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符合规上企业的情况说明。 |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 |
申报规上企业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 (1)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符合规上企业的情况说明。 | 授权公告日 |
8 | 申报企事业单位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标奖励 | 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 从2018年起算,在次年的6月30日前申报 |
9 |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或文件。 | 发文日或颁证日 |
10 | 申报中国专利奖奖励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其他注意事项:申报以上各项资助和奖励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由发证机关发出的更名证明材料。 |
附件2:
申报资助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分类 | □企业 □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 □机关团体 □个人 |
申请人 | |
申请人详细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 |
银行开户信息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 |
本单位(个人)承诺获得市级专利资助奖励后,不重复申领自治区同类专利资助奖励。 代办人签名: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项目 | 件数 |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获专利费用减缴的部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资助 | |
□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 | |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
□通过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 |
□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 |
□规上企业首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 |
□企事业单位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标奖励 |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 | |
□中国专利奖奖励 | |
填表 说明 | ①专利申请人填写: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填写: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填写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填写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代办人身份证号码;④申请表须全体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⑤申请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打“√”,并填写件数;⑥材料提交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并在“□”上打“√”。 |
提交材料清单(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序号 | 申报资助奖励项目 | 基础材料 | 附加材料 |
1 | □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获专利费用减缴的部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资助(①②③) | □申请单位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申请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出具的南宁市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为南宁市以外的提供) □委托书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 □专利代理机构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①专利证书首页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③入帐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以及凭证复印件(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 □⑤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⑥专利证书首页和著录项目页,以及相应的中文译文 □⑦受理通知书 □⑧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⑨符合规上企业的情况说明 □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或文件 |
2 | □申报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②④) |
3 | □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①②) |
4 | □申报通过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①②⑤) |
5 | □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①) |
6 | □申报通过PCT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⑥) |
7 | □申报规上企业首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②⑦⑧⑨)和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①⑨) |
8 | □申报企事业单位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标奖励(①) |
9 |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⑩) |
10 | □申报中国专利奖奖励(⑩) |
其他注意事项:申报以上各项资助和奖励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由发证机关发出的更名证明材料。 |
附件3:
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及委托书(见下载文件)
申请人名称 X 月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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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分类 | 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账户名 帐号 开户行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资助或奖励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申请费和实审费 | PCT申请/授权 | 年费 | 授权 | 规上首次申请/授权 |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填表说明: 1、专利分类列对照选填:申请、PCT申请、PCT授权、年费、授权、规上申请、规上授权; 2、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资助填写申请日,年费资助和授权奖励等其他申请填写授权公告日; 3、账户信息请按照账户名、帐号、开户行名称顺序依次填写,开户行名称须明确到支行信息。 4、项目过多可自行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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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委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 受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 代办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委托代办事项:(包括待办权限、代申请资助奖励专利名称、专利号等信息)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办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为:
□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任何内容;
□同意修改申报文件的错误文字内容;
□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委托人:(盖章/签字) | 受托人:(盖章) |
| 代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企业或个人。委托人为企业时,填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人为个人时填身份证号码。受托人为企业时,必须明确代办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