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夫子时间:2019-11-28 10:11:082286
校徽作为学校与他人相区分的标志,和企业商标基本上异曲同工。但是,即使是有着百年建校历史的北京师范大学,在商标方面也曾遇到过不小的麻烦。
校徽作为学校与他人相区分的标志,和企业商标基本上异曲同工。但是,即使是有着百年建校历史的北京师范大学,在商标方面也曾遇到过不小的麻烦。
这不,因认为校名、校徽被擅自用于楼盘宣传,北京师范大学将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涿州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师范大学诉称,经核准注册,其系第5891001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经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该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同时北师大系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享有在先的“北京师范大学”字号权,该字号已与北师大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
对方借学校知名度
增加楼盘附加值
北师大称,二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开发的“铂悦山住宅小区”楼盘宣传中使用了北师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校徽与校名。并且,在之后的实际经营中,二被告宣称在“铂悦山住宅小区”项目上与北京师范大学幼儿园合作共建6000平方米的幼儿园,攀附北师大注册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此作为营销策略增加被告楼盘的附加值。
北师大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被告
未超出授权范围
不构成商标侵权
北京新梦想公司答辩称,依据其与第三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汇优创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新梦想公司有权进行“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体系幼儿园”的宣传,也有权使用相应品牌。并且,新梦想公司与涿州长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涿州长隆公司有权对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体系幼儿园进行宣传,也可使用新梦想公司的品牌和标识。上述约定并未超出其获得的授权范围,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称,本案所涉的幼儿园尚未建设,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幼儿园投入经营,被告不存在扰乱市场秩序和对公众的误导,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涿州长隆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新梦想公司基于其与第三人的合作协议,有权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体系幼儿园”品牌。2018年,涿州长隆公司与新梦想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其中约定涿州长隆公司有权在其开发的项目上就新梦想公司开办幼儿园的事宜进行善意宣传,并有权使用相关品牌及标志。因此,被告使用涉案商标和字号的行为未侵犯原告享有的商标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人师汇优创公司认为,二被告在涉案楼盘宣传中使用的名称与三方协议中约定的品牌名称不同,而且三方协议中约定的幼儿园开办地点亦与涉案幼儿园分属两地。第三人培训中心和师汇优创公司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件商标,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学校来讲,代表的都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口碑,信誉,文化。对于商标的防御与保护,我们都应加以关注。如果说商标注册是防御的第一步,那么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的运用,就是对商标的全方位保护。
对于任何商标侵权问题,知夫子为您的商标建起保护之墙!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专业的知夫子顾问,全程1V1,专业专项专事。
微信扫一扫,有惊喜
你的商标价值多少?
免费领取商标分析报告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近日,新加坡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卡帝乐)与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科斯特)围绕包含头朝左与头朝右的鳄鱼图形的商标展开的纷争,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日前公开的判决,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裁定对拉科斯特的“鳄鱼图形(头朝左)”商标予以维持注册后,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原商评委所作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收到《关于第16277983号“绣花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苏州康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绣花锦”商标在新鲜蔬菜商品上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历时数月,南浔区在这场商标“保卫战”取得了初步胜利。这“绣花锦”,究竟为何让南浔区苦苦“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