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夫子时间:2019-12-16 10:39:502861
因认为papi酱创立的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下称涉案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春雨听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25万余元。
因认为papi酱创立的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下称涉案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春雨听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25万余元。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春雨听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1月8日,其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转发近4万次,评论超5万次,点赞近3万次。
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春雨听雷公司辩称,涉案音乐权利人为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权利。同时,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被告徐州自由自辩称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认定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春雨听雷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构成侵权。音未公司主张自由自在公司为“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证据不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音未公司副总裁陈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上诉。“该案具有跨国维权、短视频内容维权的取证难、价值确定难等特点。一审判决的判赔额不足以抵消我们维权成本。我们将继续上诉,希望能给音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参考作用。”陈鑫说,目前,国内流媒体平台等机构在侵权事件上的一般最低赔付标准为1000次点击1元,涉案侵权视频播放量近600万次,即便是按照1000次点击1元的赔付标准,也高于一审判罚结果。同时,该案音乐人Lullatone的过往商业合作金额平均为1500美元。对于4000元人民币的侵权赔偿,音未公司表示无法认同。
papitube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将在近期对外发布短视频版权白皮书,但没有具体针对该案判决作出回应。(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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