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2008修正版)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2008修正版)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0-03-12 14:51:077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专利法第23条主要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2008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专利法第23条主要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外观专利申请知识

  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约9~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登记费和首年年费后,约2个月,发《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外观专利的申请通常分为授权通知书下达:9~10个月、缴费登记法专利证书:两个月。同时他还有保护期限,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有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版本,专利法第23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专利法第23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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