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夫子时间:2022-02-28 17:37:222959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了不使用,是有被撤销或被无效的风险存在,但往往在实际使用中,难免会存在某项不常用商品/服务遭遇他人提出无效或撤三申请,于是很多注册人就想出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伪造商标使用证据。
一个不被使用的商标就不能够发挥出商标的真正价值,不仅如此,甚至还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撤三或无效的风险。根据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定义,商标的实际使用需要注册人在主观上发挥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如果存在注册而不使用的情况,不仅浪费商标资源,甚至对于真正需要使用该商标的人来说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和困扰,因此为解决这样的问题持续发生,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以下简称撤三)制度可以促进商标注册权利人积极地使用商标,避免或减少商标资源的闲置。”简单来说,就是三年不使用就任意他人都可以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如果该撤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希望能够保留商标使用权,就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商标的使用证据,其中证据内容包括“商标使用人应当是商标注册人或者经注册人授权的人;”、“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是使用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等内容。
在偶遇商标撤三时,不少注册人没有实际使用商标,或不常使用、使用较少并且无法提供真实的商标使用证据,又不想失去该商标的使用权,因此就选择铤而走险,希望通过使用证据作假的方式来争取商标的注册权。比如通过以下几种情况:
1、制作虚假交易买卖合同/协议
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和销售合同是使用的常见证据。在个别情况下,注册人或代理人会替换原始合同中的关键信息页面,或进行虚假交易,试图蒙混过关。通过对替换页面、纸张、字体等局部细节和整体证据的分析判断,此类使用证据可能不易被接受。
2、伪造虚假交易发票
发票是证明合同履行的主要证据之一,真实性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电子平台查询。个别注册人或代理人篡改某些信息,如账单项目(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虚假开具发票。如果个人注册人或代理人将“货物或应税服务和服务的名称”更改为带有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内容,与原账单中注册的内容不一致,则其意图明显。
3、宣传推广资料相关证据的伪造
有些商标公示证据是单方面自制的证据,难以直接识别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些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通过修改图片或制作一些产品包装来拍照和打印,这不容易被接受为有效使用的证据。
4、虚假的商标使用时间
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其申请使用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在现阶段网络购物发展的背景下,大量的电子证据也出现了。然而,对于电子证据,如电子购物网站的网页截图,由于这些数据容易被篡改,没有其他支持证据,其证明力很弱。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普及,利用信息技术的漏洞制作虚假交易、刷单、虚假合同、虚假宣传资料等内容层出不穷,根据我国商标法对于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情况规定“对诉讼参与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由此可见,试图伪造作假使用证据来蒙混过关的方式并不可行,知夫子建议大家商标注册后需要对商标进行维护,并不是注册后就万事大吉,只有真实使用可能面对他人提出撤三、无效时镇定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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