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

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3-09-26 16:44:541630

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商标是商业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当一个企业决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另一个企业时,是否可以在转让过程中继续使用该商标呢?本文将通过解析“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帮助你了解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


需要查询哪些商标正在出售,请登录知夫子商标转让交易平台 " https://jiaoyi.zhifuzi.com ",以下是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的具体内容:


1、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可以在同意转让并公告后使用该商标。这是因为商标在转让期间,受让方并未正式获得商标权,无法合法使用该商标。只有在转让完成并公告后,受让方才能正式获得商标权并使用该商标。


2、商标转让过程的公告


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权益。公告期间,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商标转让提出异议。如果异议被接受,那么商标转让将被终止,受让方将无法获得该商标。因此,在公告期间,受让方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3、商标转让的完成时间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6-1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期间,如果双方需要使用该商标,应当签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可协议应当经过双方签署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备案。


总的来说,“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能使用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有限的。在商标转让期间,受让方可以在公告完成后使用该商标,但在公告期间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此外,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商标转让过程,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咨询商标、专利、版权、科技项目申报、企业补贴奖励等问题,请拨打400-611-6606快速咨询!


微信扫一扫,有惊喜

你的商标价值多少?

免费领取商标分析报告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相关新闻

网红糕点“鲍师傅”商标纠纷案新进展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永和豆浆”遭遇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论“东北大板”的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知识产权意识急需提升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