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夫子时间:2023-10-26 16:33:251085
什么是商标异议? 申请商标异议,可以申请商标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一个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具体来说,商标异议是指其他利益相关人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要求,例如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性原则,侵犯了他人的先前权利等,从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旨在保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商标注册申请被授予不当的专有权。
二、为什么要办理商标异议?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商标已经由某人或某公司注册或申请注册,其他人或公司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构成侵权。商标异议可以保护在先注册人的利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如果初步审查人认为自己的申请被侵犯,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当的商标申请得到批准,例如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与在先商标相冲突等。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对这些不当申请进行审查和纠正,避免不当的商标专用权被授予。
4、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所有存在瑕疵的商标,通过异议程序可以对被初步审定的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来维护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工作的有效监督。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因此异议申请也有利于在先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办理商标异议是为了保护商标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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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首先是要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未注册或未在保护期后及时续展的商标,原则上不予保护。但未注册的商标如符合下列条件,亦可予以保护。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