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4-09-02 17:29:21597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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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撤销原因

商标被商标局撤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一规定要求商标注册人在获得商标权后,必须实际使用该商标,以发挥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如果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以上未被实际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三、撤销流程

  1. 申请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2. 通知注册人: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两个月)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 审查决定: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或说明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向双方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4. 复审申请: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注意事项

  1. 保留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应保留好相关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以证明商标有实际使用。
  2. 及时说明情况:如果商标注册人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商标,也应及时向商标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3. 加强商标管理: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商标管理制度,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商标的持续、有效使用。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原因,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商标注册人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商标的实际使用,并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撤销风险。


关于“商标撤三”的其他问题请拨打400-611-6606咨询,或窗口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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