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夫子时间:2024-10-14 14:56:55323
可以从商标的文字、图形、整体结构等方面进行比对,并提供市场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来证明不近似。
在商标复审过程中,证明商标不近似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视觉相似性:比较商标的外观、形状和图案。如果商标在视觉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容易导致混淆,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依据。
发音相似性:比较商标的发音。如果商标的发音不同,即使拼写相似,也不容易导致混淆,这也是证明商标不近似的一个方面。
含义相似性:比较商标的含义、词义。如果商标的意义不相似或相近,不容易引起混淆,这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理由。
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比较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如果两个商标涵盖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不相似或相同,不容易导致混淆,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依据。
商标的整体印象: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印象,判断是否会在消费者心中产生混淆。如果商标的整体印象差异较大,不容易导致混淆,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理由。
消费者的注意力:考虑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的注意力程度。如果消费者在辨认商标时注意力较高,不容易混淆,这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依据。
已有商标权利:考虑已有商标的权利。如果与已有商标不相似,不容易受到权利人的异议或抗辩,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不近似的理由。
法律标准: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和法规,了解商标近似性的法律标准和规定。在商标复审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证明商标不近似。
在准备商标复审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微信扫一扫,有惊喜
你的商标价值多少?
免费领取商标分析报告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永和豆浆”遭遇商标侵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论“东北大板”的商标纷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知识产权意识急需提升“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