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8-12-27 11:44:131109
互联网兴起初期,“拿来主义”和“避风港规则”一度成为“丛林法则”。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侵犯着知识产权。
互联网兴起初期,“拿来主义”和“避风港规则”一度成为“丛林法则”。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侵犯着知识产权。但随着互联网发展驶上正规车道,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了绕不过去的坎儿。今日人民日报就关注“互联网+”新生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表《别让“互联网+”的知识产权裸奔》的文章。
文章中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表示,知识产权法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竞争者无偿使用他人成果,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回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认为,互联网运营者已经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竞争力的共识。
文章提到,避风港规则在今天的条件下应该更加慎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避风港规则不合理地降低了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损害了网络服务商预防第三方侵权的积极性,在我国为不少网络服务提供者滥用已是事实。他寄希望于从法律上强化网络服务商作为中间商的注意义务。
文章还指出,目前关于网络上涉及著作权法的纠纷,民事刑事标准不一,在民庭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可能在刑庭被认为是犯罪,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解决。而除了法律标准的问题,民事损害赔偿力度不够,也使法律作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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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知识产权意识急需提升“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如何有效应对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神奇,大“鳄”变形记开演!近日,新加坡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卡帝乐)与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科斯特)围绕包含头朝左与头朝右的鳄鱼图形的商标展开的纷争,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日前公开的判决,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裁定对拉科斯特的“鳄鱼图形(头朝左)”商标予以维持注册后,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原商评委所作裁定最终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