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析是制定专利战略、增强竞争优势、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专利信息分析引言
信息分析(information analysis)又称情报研究(intelligence analysis 或 intelligence analysis &synthesis),是通过系统化的程序将信息转化为知识、情报和谋略的一类科学劳动的集合,从数据挖掘到软科学研究,形成了一条很宽的研究谱带。无疑,专利信息分析或
专利情报研究,是社会信息分析活动的重要构成,是我国软科学研究领域的新生力量。
专利信息分析简述
1.专利信息分析定义
所谓专利信息分析就是从专利文献中采集专利信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专利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最终形成
专利情报和谋略的一类科学劳动的集合。
专利信息(patent information)狭义上是指所有可以从专利局所出版的文件中获得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法律信息和其他有关权利人的任何信息。换句话说,专利信息是以专利文献为载体,以专利文献形式再现客观事物属性的信息总和。
专利文献作为科学知识的一种记录,它的不断积累汇聚了人类产生发明创造的聪明才智,成为人类智慧的宝库之一。从专利文献中可以获得许多真实、准确而详尽的信息,例如关于发明的年代(优先权时间)、技术的分类、受让人(申请公司),以及发明人等诸多不同类型的信息。
专利信息可以在许多方面被聚集和分析,其基本模式包括以下内容:
(1) 专利发明人,公司或公司群;
(2) 一个或多个技术领域;
(3) 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活动;
(4) 随时间变化的专利数量。
上述模式是应用于专利信息分析中的4种基本的模式。进行专利信息分析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以上4种基本的模式进行组合。
专利信息分析的本质是对专利信息的内容、专利数量以及数量的变化或不同范围内各种量的比值(如百分比、增长率等)的研究,对专利文献中包含的各种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是情报信息工作和科技工作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科学劳动的集合。
专利信息分析过程,是具有增值价值信息的再生产过程。它是通过对大量杂乱的、孤立的专利信息,使用各种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方法,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挖掘深藏在大量信息中的真相,从而对特定技术做出趋势预测、对竞争对手作跟踪研究等,从而产生指导国家、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情报。
在专利信息分析这一个过程中,需要建立测量科学技术活动的指标,作为科技活动分析的“尺度”,这种指标就是专利指标。专利指标涵盖了从简单的专利计数到利用专利数据进行复杂计算的指标,这些指标揭示了科学技术领域、技术和研发的关联度,甚至在更宽泛领域内表征技术和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度。专利指标按照不同的聚集度和细节,划分了技术活动类型或技术差异。如果说,专利信息是专利信息分析的基础,那么,专利指标无疑是专利信息分析的核心和灵魂。
在实际工作中,分析人员无论选择哪种专利分析方法,在信息分析前应当建立适当的分析指标。在专利分析过程中,无论采用什么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其目的总是在于希望对特定的问题做出合乎逻辑的解答,通过分析,将孤立的信息按照不同的聚集度,使它们由普通的信息转化为有价值的
专利竞争情报,再根据这些情报可以从专利这一特殊的视角研究和判断企业或国家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重点技术及技术发展方向、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组合和技术投资动向,为企业乃至国家制定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专利战略。
2.专利信息分析的研究历史
在国际上,对于专利信息分析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有多年的历史。一些发达国家将其用于比较、评估不同国家或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情况、技术发展现状,以及跟踪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并以此为科技发展政策,尤其是专利战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早在20世纪60 年代,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就开始探究生产率要素与专利质量的内在联系。在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技术评估及预测处(OTAF),从1971 年建立开始,就一直不惜工本地对专利信息加以统计研究,他们定期出版的《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Forecast》,深得各个专业部门和企业技术评估和预测部门的器重,并把它作为企业专利战略重要参考依据。
美国摩根研究与分析协会( Mogee Research& Analysis Association), 自1985 年以来,—直在为美国《财富》杂志中所列的五百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研究和分析,其分析报告对企业
专利技术许可、市场竞争、研究与开发管理、
专利投资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1998 年世界科学报告》中指出,“技术活动可以通过专利局公布的专利予以描述,这里不把专利看作一种工业手段,而是看作处于知识前沿的技术能力的标志”。同时,该报告还阐述了专利与研究开发成果、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
与此同时,国外学术界对于专利信息与科技活动、经济活动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例如,1983 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保罗。罗默提出的生产四要素理论,认为经济长期增长取决于资本、非技术劳力、人力资本(按接受教育时间的长短衡量)和创新思想(可按专利数量衡量),专利数量是经济活动的衡量指标之一。1990 年,哈佛大学教授,当代权威专利数据研究专家之一的Griliches在其论文中探讨了专利数据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专利总量的波动与投资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分析。
与国外相比,由于我国自1985 年起才开始正式实施专利制度,人们对专利制度以及专利信息作用的认识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对专利分析以及专利战略的运用还处于初期,专利指标的研究成果更少。所以,加强专利指标与分析方法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3.专利信息分析的战略价值
人们常常利用专利指标作为科学技术指标来分析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创新情况,评估技术发展现状,跟踪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那么,为什么专利指标可以作为一种“尺度”来对这些问题进行“描述”呢?通过对专利与创新以及研发之间关系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或许可以对这些问题做出较为理想的解答。
众所周知,科技的变化和创新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成为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经济分析的中心议题。
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如何以定量和定性方法来描述科技活动。
通常,科技活动只能间接地使用投入、产出或影响因素指标进行测度。OECD最近建议:投入、产出或影响因素指标应当被定义为科技资源、科技结果和影响因素指标。此外,在理论和实践中,确定科技活动的结果远比记录其资源更困难。科技活动的结果和新产品、新工艺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都不能用通常科学概念上测量变量来测度。解决的办法是采用一种替代的指标而不是直接测度。在这种背景下专利指标通常被用来测度科技活动的产出。
近年来,市场、人的创新技能,以及创新模式等其他因素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在逐渐增加,但是在创新过程中,科技活动是决定性的,了解创新无疑预示着对科技活动的了解。
创新的线性模式显示这样的规律,即新技术的发展将遵循一个清晰的时间次序,起源于研究,包括新产品发展阶段,直至到达产业化和商品化,如图1所示。专利不能被限制在一个单独的创新阶段,它几乎贯穿于科技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
作为技术创新的风向标,专利指标的可信度已经被许多的调查所证明。这些调查显示:大部分发明被申请专利,并且大部分专利是伴随着经济用途而产生的;无论是小企业或大公司,专利都能较好地反映它们的工程制造部门或技术开发部门的发明和创新活动;各国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必须显示其潜在的工业应用,可以说发明创造时常发生在工业化和工程设计过程中,而且取得专利权的过程中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这也从另一侧面揭示出申请专利的企业或个人都期望其工业创新活动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此外,研发活动与专利活动的联系紧密还在于两者均描绘了发明创新过程的重要方面。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研发分布状态与专利申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趋于一致;专利是应用导向型研发(应用研究和实验过程,有时也包括导向型的基础研究)的典型结果(或称为产出)。然而,关于研发的数据常常不易获得,而专利作为公开的信息源可以提供有关企业或个人创新活动的详细信息。由于专利数据统一规范的特征使得专利指标具有离散度小的特点,也使得专利指标比研发支出或贸易和产品统计有更好的作用。
虽然专利与创新以及研发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然而这种关联却深深地隐藏在专利信息的宝库中。而专利信息分析则是面对大量杂乱的专利信息,使用各种分析方法,探寻、研究专利信息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将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客观事实以科学的手段展现在面前。它的作用在于提供对发明创造过程的清晰认识,它可以在宏观或微观的不同层面反映国家或企业的发明创新活动以及研发产出、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国际技术与经济竞争中的地位。
借助于专利信息分析,可以把握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中整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了解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企业或国家的技术活动及战略布局,同时可以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也可以为企业的决策者把握特定技术的开发、投资方向以及制定企业专利战略等方面提供论证;了解竞争对手在不同地域或国家的市场经营活动,竞争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技术许可动向,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市场普及情况,以及相关国家的市场规模等。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专利反映了整个创新过程的重要部分,但是它们不应该被孤立地使用。科技,甚至研发,仅仅是创新中的一个因素,专利仅反映了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件专利不可能描述发明的所有细节,也不能完全衡量发明人的财力投入以及专利权人的组织机构的情况,但这些信息如同它的根本效用和市场一样,是不可或缺的。此外,不是所有发明创造都能申请专利,例如,我国专利法第25 条明确规定: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也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申请专利(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在技术发展快速的领域,专利保护或许价值不大,因为创新技术很可能很快变得陈旧,而且企业申请专利必须付出高昂的专利费用。因此,专利保护不是创新技术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唯一途径,诸如技术秘密、迅速推出新产品,以及低价格策略等都可以作为一种技术保护手段替代专利保护。
这就是说,虽然涉及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专利没有覆盖发明创新活动的所有领域,所以在专利信息分析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地运用专利指标对科技活动进行诠释,同时专利指标应当与其他科学技术指标综合使用。